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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患者隐私必担责?冲突与疑惑下警惕这些环节

作者:辛原患者隐私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侵权责任病历资料医务人员医疗活动归责原则

摘要:随着智能化信息系统、自媒体的盛行,患者对于信息保护呼声越来越高。《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稿曾对保护患者隐私做出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18年12月23日,《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对上述条文删去了“造成患者损害”这一条件,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不管是否造成患者损害,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此举付诸实施,医疗机构如何应对?本文将从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易泄露患者隐私的常见环节、对象,评估预防隐私泄露的困惑,权衡此举的归责原则及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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