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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超范围风险大,如何规避

作者:全哥执业范围卫生服务工作风险医疗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护人员临床医师

摘要:根据11月9日国家卫健委《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9号),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3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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