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晖地方立法权民间法主持人维度立法主体较大的市自治区直辖市
摘要:地方立法在我国的推进,尽管遭致学界不同的评论,如有的学者因为地方立法存在的种种乱象,强调“地方立法可以休矣”(周永坤);有些学者担心地方立法的急速扩容,会给人以“冒进之感”(秦前红),但如今地方立法主体的扩展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截至2018年,全国拥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已达354家(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9个较大的市,240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4个未设区的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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