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晖民族习惯法视界社会习惯国家法律法学院法人类学法社会学著名大学
摘要:法律之基础在社会,国家法律绕不开社会习惯,这似乎是众所周知的常识,也是长期以来我国主流学说之基本坚持。但在“法学圈”内部,那些从事习惯、习惯法、民间法,进而研究法人类学、法社会学的学者,不过是些边缘人物;他们的学术产品,对法学而言,也属于所谓“小众”之列。例如一份对目下吾国法学院的调侃性评论中,在提及某著名大学某教授的习惯法研究时,直呼其“沉浸于小众的民族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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