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尹言; 吴云峰视觉艺术物质和精神主体和客体
摘要:艺术具有两个层面:物质性和精神性。艺术的表现技巧、形式的美感是物质的,物质有着自己固定的法则,是可教的。然而,艺术所传递的创作灵感、艺术家想通过作品表达的内心世界以及把生活转化为艺术的过程是无形的,是精神的,是不可教的。鉴于此,文章主要从视觉艺术的角度对"艺术是否可教"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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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CN:11-1188/J)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艺术教育》立足全国教育系统,以高校艺术教育(包括综合大学、专业艺术院校和师范大学)为主,兼顾艺术职业教育(包括高等艺术职业学院和中等学校)和中小学艺术普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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