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预算会计制度权责发生制公共财政改革报告主体主体范围财务信息披露公共受托责任政府会计改革主体界定
摘要:随着公共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预算会计制度的缺陷逐渐显现出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正确界定报告主体是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基本前提之一,并且直接决定着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广度与深度,因而必须以科学的标准合理界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主体,以确保报告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可用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