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忠勇; 胡世菊经营管理机构票据使用村级财务管理问题财政部门会计人员
摘要:财政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记账机构记账、核算”。我们从管理实践中感到,村(居)民委员会的(下称村级)财务管理问题较多,尤其是票据管理十分混乱,必须引起财政部门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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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与会计》(月刊)创刊于1990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管,全国预算会计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11-4043/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预算管理与会计》作为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的专业指导性期刊,本刊既是宣传国家财政法规、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骨干媒体,也是探索公共预算和政府会计理论创新、研讨公共预算管理和政府会计改革实务、交流有关公共财政财务改革发展理论观点和对策建议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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