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地方财政经济金属加工产品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濒危动植物矿产品海关总署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文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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