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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腔调”的规式性与可变性——以戏曲、民歌、器乐、词调音乐为例

作者:王耀华中国传统音乐腔调规式性可变性戏曲民歌器乐词调音乐

摘要:在中国传统音乐结构层次中,腔调指的是表达完整乐思的音乐结构单位。本文以戏曲音乐、民歌、民族器乐曲和词调音乐为形式的曲目为例,探索腔调的规式性和可变性,认为规式性是各腔调相对稳定的基础,是这一腔调区别于另一腔调的标识,它包括腔调的结构规式(段式、腔句、句幅、句式、板数等)、旋律(腔音列、调式框架、基点音、腔韵、旋律线状等)、节奏(板式、节奏型)、伴奏乐器与伴奏手法等。可变性是各腔调为了适应音乐内容、感情表现的需要而作的改动,是腔调发展的动力。“移步不换形”,“守成法,不泥于成法;脱离成法,又不背于成法”就是腔调这一结构层次的规式性与可变性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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