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然气利用天然气用户石化国家发改委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摘要: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利用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10月14日第15号令,《天然气利用政策》自2012年12月1日施行。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领域,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天然气利用政策》规定,我国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其中,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公共设施用气以及车船用气等都被列人优先保障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