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贺雪峰村庄政治农村基层民主善治村民自治1998年村委会选举
摘要:1988年试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来,中国农村基层推行村民自治,试图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达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尤其是1998年《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行之后,全国农村推行吉林梨树县发明的“海选”制,在全国农村大力推进以村委会选举为中心的村民自治,农村基层民主有了巨大发展,农村基层治理状况有了巨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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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行政学院学报》(CN:53-113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以其独特、鲜明的办刊个性在全国期刊界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高校研究政治学、行政学的知名学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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