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蔚村民自治空壳化准行政化组织农民创新形式
摘要:村民自治自试行至今已经近20年,与国家的法律制度不断推进相伴随的却是“三农问题”的日益突出,我们看到,这一制度预期的目标确实面临一系列严峻挑战,不仅可能遇到无法实现的矛盾,而且其自身的成长空间也愈来愈小。村民自治有自治形式而无自治内容,沦为空壳化的趋向须得到高度关注。而村委会组织的准行政化角色、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立法缺陷、村委会职能与村民自治功能的有限性、农民流动等因素导致的乡村社会发展的空心化这一宏观社会背景是造成空壳化的四条主要原因。但在当前的中国只能实现这一制度,因此必须实现思路的转变,由政治维权转向组织农民,相应以能否促进农民生产生活的改善和新农村的建设作为村民自治形式的标准,创新村民自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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