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牛杰民讼官豪民胥吏权益要求模式
摘要:宋代社会民风好讼并非只体现于民众之间,也体现于民众对官吏的诉讼活动中.官员被民所讼与行政能力有关,但更大诱因在于其对民众权益的不法侵害.民讼官的频繁,不仅因为民众维护权益意识的觉醒,也是中央政府的政策使然.豪强与胥吏在官民诉讼斗争中角色复杂,胥吏讼官更多体现统治阶层之间的矛盾,豪民对官员的讼争客观上与一般民众的利益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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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社会科学》(CN:53-100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云南社会科学》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学术理论期刊,设有政治、哲学、民族、经济、社会、法学、历史、文学、国际关系等栏目,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持续入选北京大学“中文优秀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期刊”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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