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兆利; 王晓芹种子使用权虚假广告描述性语言种业成熟期一次性青椒
摘要:[案例]去年麦收前,农民李某被一种业公司的青椒广告所吸引,第二天就将种子款汇到了种业公司。同年9月下旬,大棚里的青椒进入成熟期,可长成的果实与广告完全不符,外观尖长且皮薄,口感酸涩,而且只有两个或三个“心室”。事后,李某将种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定,该种业公司以“产量高、市场畅销”等描述性语言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原告,故被告所销售的种子属假种子。最后经法院调解,种业公司一次性给付李某赔偿金2.2万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