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增武婚约彩礼男方女方
摘要:案情:2008年,原告段某与被告杨某经人介绍认识并定于同年农历十月结婚,在此期间,原告段某分几次共给付杨某及其父母彩礼款共计人民币10962.5元。双方因故解除婚约后,原告多次找三被告协商退还彩礼款一事,但因双方对退款数额认识差距过大且三被告相互推托退款责任,无法达成协议。2009年1月6日原告段某诉讼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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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CN:53-1080/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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