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武清华 张小华精麻药品重构建议
摘要:我国现行法律对的界定存在语义重复、容易混淆、外延过窄等重大缺陷,不利于我国新型打击工作的开展,因此在审视我国定义基础上,参考境外国家(地区)的定义,建议将定义重构为:“,是指任何毒理效果大于或相似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物质。”同时,建议将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分级并列明每一级的种类和相应的量刑指导意见;国家禁毒委员会每年定期审查、更新《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并在《禁毒报告》中公布更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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