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应焦; 孔庆梅家庭档案工作干部职工建档工作县政府国家档案资源乡镇档案保护范围档案局馆登记制度
摘要:日前,绥江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干部职工中开展建立家庭档案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明确提出开展家庭建档的具体要求:2005年,在县档案局馆干部职工家庭中开展家庭建档试点工作:2006年在县直各部门和乡镇档案干部职工中开展家庭建档工作;2007年在县直各部门和乡镇干部职工中开展家庭建档工作;到“十一五”末期,全县干部职工有50%的建立家庭档案。同时要求建立散存民间重要档案文献登记制度,将有重要价值的家庭档案纳入国家档案资源监控、抢救、保护范围,采用征集、征收、接受捐赠、接受托管等方式,保护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成果,丰富国家档案资源。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