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党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作者:边言预备党员被选举权表决权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制原则留党察看处分组织讨论党的组织

摘要:党章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党员有权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霞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这是发扬党内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必然要求。党的组织制度明确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在党组织对某个问题组织党员进行表决时,参加表决的党员可以根据自己对所要表决问题的研究和理解,自主地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应当注意的是,预备党员和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表决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云岭先锋

《云岭先锋》(月刊)创刊于1954年,由中共云南省委主管,中共云南省委主办,CN刊号为:53-1231/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云岭先锋》是云南省唯一的党刊,是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和云南省优秀期刊。是云南省发行量最大,覆盖面最广,触角最深的时政类期刊。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