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包工头严禁2004年11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钱包法律管理暂行办法工资支付建设领域主体资格信用档案市场准入项目施工投标资格发放企业用工银行拖欠依法
摘要:2004年11月,《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农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直接或委托银行发放。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将记入信用档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