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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

作者:蔡霜wtocafta争端解决机制比较准司法性

摘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作为WTO协议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一种例外,与WTO之间是一种协调及互补的关系。通过介绍WTO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程序、争端机构及时限,指出尽管WTO争端解决机制不是尽善尽美的,但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其准司法性、强制性;作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事物——CAFTA争端解决机制也还须时间的进一步检验,但如果能借鉴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准司法性以增强仲裁效力的强制性,就更能发挥其解决矛盾的作用,维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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