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复原乳奶制品奶粉生产经营管理汉字标注产品生产产品名称配料比例加工过程
摘要:国务院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强调,自2005年10月15日起,凡在灭菌乳、酸牛奶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的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1/5的汉字标注“复原乳”字样,并在产品配料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配料比例。2005年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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