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少飞声器乐创作本质区别音乐陈述方式管弦乐作品器乐化声乐化
摘要:管弦乐创作中的“器乐化”与“声乐化”问题,虽是业界使用频率较高的一对专业术语,但业界对二者本质属性界定与阐释,却同样鲜见。文章通过研究、论证,指出声、器乐创作的本质区别,当是“音乐陈述方式”的主要构成不同;采用“穷举法”、“排除法”的思维方式和思辨、例证的论证方法,对上述观点加以检验。希望这些认识与理解,能够对从者的创作和研究,发挥一点点积极作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音乐创作》(CN:11-1658/J)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266105 评论 58
人气 57728 评论 67
人气 54948 评论 19
人气 40458 评论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