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晓音乐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音乐学院非独立性原生性
摘要:音乐性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于我国各民族的生活当中。本文试从音乐院校与音乐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入手,认为音乐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体现出以下两种特性:其一,形式上的非独立性;其二,是生存状态的原生性。所以,音乐学院与音乐性非物质文化保护方面存在着两个层次的矛盾。音乐学院应规避矛盾,从静态保护、保护和管理人才培养及宣传普及保护意识三个方面,为音乐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出自身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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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创作》(CN:11-1658/J)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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