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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物权化之解构与检讨

作者:杨浦债权物权化合同的法定概括移转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法律性格

摘要:债权物权化,可划分为广义债之关系物权化与狭义债之关系物权化,前者以买卖不破租赁为典范,后者以预告登记为代表。债权物权化本负有缓解物权与债权效力范围、效力强度之差异悬殊的使命,却在未完成这一使命的情况下,该所属两类现象分别触及了另外两大法律问题:合同的法定概括移转之正当性与必要性证成,以及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误读之破解。这三大问题,围绕着合同的法律性格这一中心话题。合同作为当事人开展法律交往、实现意思自治的工具,具有法律渊源的性格。于特定情形,合同体现出法律状态的性格,以保法律交往不为外人所扰。在公示对抗主义下,法律还将授予合同以资源配置的性格。对债权物权化所涉三大法律问题的检讨,以对合同的法律性格之检视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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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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