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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终点的学术梳理与时点选择

作者:杨建民追诉时效终点反对解释部门法衔接绩效考核刑法理念

摘要:追诉时效终点问题是刑法规范的遗留问题,对此存在诸多学说的纷争。'强制时说'虽然已成历史,但仍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可以为如今的争议提供参考价值。'立案时说'作为通说处于被批判的尴尬境地,争议集中在了概念解释、部门法衔接、刑法规范本体解释三个层面。然而,批判却未能针对性地批驳'立案时说'多元化的解释路径。关注批判过程本身,争议无果的原因正在于争议基础认识的缺失。如果审视批判者的认识,其内部亦非意见一致,只不过因将'立案时说'视为共同之敌而形成合纵之势。但其忽视了内部的竞争关系,导致论证时常常忽视比较批判者内部的其他意见,即便偶有关注者也未正视争议的基础为何,以至于自身学说的论证未尽完善。因此,在'提起诉讼时说''法院受理时说''一审判决时说''判决生效时说'的纷争中,基于对争议基础的认识,追诉时效终点的选择可分为两个层面。在第一层面上,立足于公诉与自诉案件追诉时效的同一而放弃选择'提起诉讼时说''法院受理时说'。在第二层面上,基于司法绩效考核的运行机制,以及犯罪惩罚与保障人权的并重理念贯彻,相较于'判决生效时说','一审判决时说'无疑是更优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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