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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仲裁中国家执行豁免问题的法律思考

作者:张建投资条约仲裁执行豁免执行豁免放弃执行豁免例外

摘要:以双边投资条约为基础的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仲裁已成为晚近以来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主要方式。在投资条约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环节,国家执行豁免成为影响裁决执行的最后防线。投资条约仲裁中的国家执行豁免问题,基于投资条约仲裁与传统国际商事仲裁相比存在的特殊性,在适用执行豁免后对裁决的救济上有着其自身特点,但就执行豁免的放弃及其例外等方面则适用国家执行豁免的一般原则。由于国家执行豁免问题依据执行地国的豁免规则,目前还尚未形成完全统一的实践。对投资条约仲裁中的执行豁免问题进行研究,有必要在探讨执行豁免的基本问题后,通过分析各国相关案例和立法,分别讨论仲裁协议和执行豁免的关系、执行豁免的例外,最后立足中国当前实际,建议国家应该审时度势,及时调整和确定我国的执行豁免规则,尽快完成国家豁免的有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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