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磊断由形式特征健讼不足判决理由
摘要:宋代的“断由”是官府为了防止“健讼”以及为后来可能发生的针对某物或某种人身关系的诉讼而提供的一种凭证文书,具备书证性质。兼具“法意”、“人情”、“定夺因依”三个方面的形式特征。“断由”起到了抑制宋代司法“健讼”、“妄诉”之风,提高判案效率,抑制“滞讼”现象,约束官吏的审判行为等作用。但“断由”制度与“越诉”之法存在不协调之处,其中也可能记载错误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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