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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钢铁产品市场的影响分析

作者:宋秀普钢铁产品市场出口退税政策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铁合金产品高附加值产品产品出口初级产品钢材产品

摘要:2007年,国家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8年关税实施方案通知》。根据此通知精神,国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对焦炭、生铁、普碳钢坯等产品出口实施25%的暂定关税;铁合金产品加征20%关税;不锈钢、合金钢坯锭等初级产品实施15%关税;钢材产品中,螺纹钢、普通线材、普通棒材、窄带钢、焊管等产品加征15%关税;大中型材维持10%关税;热轧板材包括热卷和中厚板继续保持5%税率;冷轧等部分高附加值产品仍有5%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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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经济与管理

《冶金经济与管理》(CN:21-1094/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冶金经济与管理》是冶金经济管理刊物。宗旨在宣传党的方针及各项经济政策,介绍国内外经济管理先进经验及冶金科技成果,报道技术经济与企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及成果,开展经济管理方面的学术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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