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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

保税政策进口钢材加工贸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关总署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税赋政策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中“落实公平税赋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精神,现就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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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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