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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

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财政部印发修订市场经济发展会计准则体系财务报表质量

摘要: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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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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