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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作者:裴巨; 张瑛免抵退税额账务处理2002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自产货物生产企业进出口货物外贸企业管理办法实务操作计算过程财政部增值税财税自营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个人的理解,就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免、抵、退”税税额的计算过程与实务操作.谈些粗浅看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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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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