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关力制著作权人录音制品十六条刘琼首次出版版权费使用作品版权保护修改草案
摘要:<正>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电话专访资深音乐人刘琼:《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节选第四十六条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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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评鉴》(CN:52-1165/J)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艺术评鉴》将面向全国艺术界专业人士,以艺术传播、学术文化交流为办刊理念,以传播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艺术为使命,繁荣我国艺术文化事业,弘扬中华民族精神,集民族性、艺术性、学术性于一身,为广大爱好艺术的读者提供一个学术交流、自我展示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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