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磊商业银行代销机构适当性义务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法裁判理财产品买者自负
摘要:代销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近期,北京一中院一则案例,以代销银行违反适当性义务为由判决银行承担了全责([2018]京01民终8761号,下称"建行代销基金案")。该案适逢最高人民法院九民纪要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一时间引发了金融和法律人士的热烈讨论。商业银行代销理财产品,一直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打破刚兑、实现"买者自负"的重点领域。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