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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实际用途与约定不符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作者:陈薇薇贷款合同借款合同以贷还贷保证人管理性规定主合同借款人贷后管理农商银行管理性规范合同无效再审申请

摘要:银行贷款实际用途与约定用途不符已经越来越频繁地被保证人作为主张请求免除保证责任的理由。基于此,保证人以未告知其贷款系以贷还贷,或以债权、债务人协议改变合同内容未取得其同意为由,主张存在串通欺诈、骗取担保的情形而达到脱保的目的。对此,商业银行应在贷款发放及贷后管理中合规操作,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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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家

《银行家》(CN:14-129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银行家》以推动中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与中国银行家一道成长为己任,密切关注中国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的进程,志在成为“聚集业内发展的镜头,了解国外动态的窗口,反映中国国情的阵地,总结政策得失法的平台,记录精彩人生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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