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公明农村信用合作社黑龙江省信用社发展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黑河市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摘要: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下发,决定在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8省(市)率先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2004年8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包括黑龙江省在内的21个省(区、市)被增补到改革试点行列中。这次改革以明晰产权和完善管理体制为改革的核心内容,提出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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