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力转账支票纠纷案2001年2月变造物资供应公司被背书人人民币加工厂收款人金额货款拖欠偿付支行购买
摘要:案情简介 2001年2月,路通公司为偿付其拖欠科创物资供应公司的货款,签发金额为人民币5382.20元的城东支行的转账支票一张,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就交付了支票.3 日后有人持该支票到盛发加工厂购买零件设备,此时该转账支票的大小写金额均为人民币15382.20元,并且未有任何背书.盛发加工厂收下支票当日,在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栏内盖下自己的印章作为背书,再以持票人身份将支票交给城西支行,委托城西支行收款,城西支行通过票据交换系统行收妥票据款项人民币15382.20元之后将款项转入盛发加工厂账户.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