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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法律英语漫谈五十

作者:魏焕华诉讼标的物法律英语法律概念民事官司法制报原告法官受理

摘要:“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长期以来却常常被人们混为一谈,如,“法官提醒人们,民事官司原告的诉讼标的一定要适当,因为案件的受理费用是和原告的诉讼标的成正比的”(摘自某著名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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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世界

《英语世界》(月刊)创刊于1981年,由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主办,CN刊号为:11-1615/H,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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