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红俊非法行医罪最高人民法院主体认定司法实践司法解释
摘要:非法行医罪是1997年新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设立的罪名,由于设立时间短,法学界对此罪的研究不充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的主体认定,一直以来争议不断,最终在2008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后才予以明确,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将对此进行粗浅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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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月刊)创刊于1989年,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主管,浙江省预防医学会主办,CN刊号为:33-1400/R,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预防医学》具有信息量大、出版周期快、导向强、注重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主要报道本省预防医学各学科的科研成果、实践经验、新技术、新方法以及国内外的近科技信息,旨在增进我省预防医学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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