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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行业卫生问题探讨

作者:陈秀清; 岑枫波足浴场所行业卫生问题监督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保健按摩卫生许可卫生部

摘要:足浴作为一种中国特色的“足文化”和保健休闲行业,有它巨大的市场,而我国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近20多年来,足浴作为一种新兴行业,未纳入《条例》管理的七类二十八项范畴,也无相应的管理法规和卫生标准。卫生部仅在1997年以文件的形式规定将足浴场所按公共浴室实施卫生监督。而2004年卫生部又行文表明“卫生部暂不将足浴、保健按摩、网吧等场所列入卫生许可的范围”。因此,现在对足浴管理是真空状态。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足浴场所业主的自律意识还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放弃对足浴场所的卫生许可,必将产生足浴场所卫生状况的滑坡,足浴很可能由养生之道变成染病上身。基于足浴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对以后如何管理探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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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

《预防医学》(月刊)创刊于1989年,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主管,浙江省预防医学会主办,CN刊号为:33-1400/R,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预防医学》具有信息量大、出版周期快、导向强、注重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主要报道本省预防医学各学科的科研成果、实践经验、新技术、新方法以及国内外的近科技信息,旨在增进我省预防医学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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