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丽静心理学技术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案件应用
摘要: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承办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是《刑事诉讼法》第267明文规定的内容。学习心理学并将心理学技术应用到案件办理,并最终达成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使未成年人心灵得到成长的目标,是近年来检察机关未检部门一项重要的创新使命。本文从办案流程与心理学流程节点结合的角度出发,根据未成年人案件特点,选择了较为适用未成年人心理的心理学技术。并列举案例予以实例分析,以期为检察机关承办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如何应用心理学技术提供参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