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六个变化

作者:张雪梅刑法修正案未成年人保护

摘要:近年来,嫖宿幼女、拐卖儿童、虐待、校车安全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在《刑法修正案(九)》制定期间,废除嫖宿幼女罪、加大拐卖儿童罪中收买者的责任等呼声越来越高。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就社会长期关注的虐童、猥亵男童等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废除了嫖宿幼女罪,扩大了虐待罪的主体范围,规定特定情况下虐待罪由自诉案件修改为公诉案件,猥亵男童、校车超载超速入刑,收买被拐儿童不免刑责,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将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带来新的变化。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CN:10-104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办刊原则,及时反映国内外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领域的新理论、新观点、新经验;着力深化和繁荣青少年犯罪学,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和交流;着力整合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和司法、教育、社会工作等多部门的资源,从宽视野、多学科角度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