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鸿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政府性专门协调机构青少年事务局儿童福利局
摘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1999年颁行以来,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防治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时间推逝,其在预防机制的有效架构与顶层设计特别是政府性协调机构的缺失已然成为制约该法进一步发挥作用的关键瓶颈之一。在认真审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现状的基础上,当前亟待夯实该法预防机制现实可操作性,其中构建青少年事务局或儿童福利局等政府性专门协调机构尤为重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CN:10-104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办刊原则,及时反映国内外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领域的新理论、新观点、新经验;着力深化和繁荣青少年犯罪学,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和交流;着力整合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和司法、教育、社会工作等多部门的资源,从宽视野、多学科角度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
省级期刊
人气 37489 评论 50
部级期刊
人气 14035 评论 48
人气 12620 评论 15
人气 11282 评论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