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妙 李振武刑事和解未成年人司法实践
摘要: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未将刑事和解置入到未成年人特殊程序中予以专门规定,难以体现在未成年人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的不同之处。本文从国内外的司法实践出发,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中心,对未成年人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阶段、调解人的选择、召开对话会、和解协议的审查、履行以及监督等问题做一探讨,以期初步构建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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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CN:10-104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办刊原则,及时反映国内外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领域的新理论、新观点、新经验;着力深化和繁荣青少年犯罪学,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和交流;着力整合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和司法、教育、社会工作等多部门的资源,从宽视野、多学科角度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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