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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作证制度实现三个方面的进步

证人作证制度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制度质证程序证人出庭率诉讼过程刑事案件对抗制

摘要:长期以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作证出现了“三难”,即通知证人到案难,到案后说实话难,再通知其到法庭上接受质证更难。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作了大的修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确立了对抗制以来,虽然刑诉法明确规定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是,证人出庭率尚不足5%,致使多数法定认证、质证程序名存实亡,严重地影响着刑事案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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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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