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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价值分析

作者:江海昌成年人参与制度未成年人价值分析刑事诉讼刑事证据法犯罪嫌疑合法权益司法实践

摘要:“合适成年人”一词肇始于英国《警察与刑事证据法》,指警察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合适成年人到场,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中虽然没有“合适成年人”用语,但也有要求成年人参与的相关规定。^1就我国司法实践来看,目前正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上海市长宁区、福建厦门同安区试点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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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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