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关颖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犯罪预防闲暇教育监督机制
摘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保护一章增加了关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条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调查表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与未成年人犯罪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这类地方容易诱发犯罪动机,是不良交往的主要场所,是暴力、色情等有害文化的重要传播地。本文认为,从根本上解决优化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问题,应当在拓展公益性和教育型活动空间、惩罚违规运营场所的同时,强化家庭保护功能,抵御不良文化场所的吸引和诱惑;强化闲暇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学会辨别和选择;强化监督和教育机制,依法规范和引导文化娱乐场所。进而从根本上杜绝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受到不良文化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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