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剑波; 李昊翰未成年人罚金刑社区服务
摘要:我国现行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罚金刑持肯定态度。但是,在实践中对未成年犯罪人是否应处以罚金刑,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一些无力支付罚金的未成年犯罪人或者对其处以罚金起不到惩戒作用的未成年犯罪人,可以考虑将把本应适用的罚金刑易科为社区服务,这样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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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CN:10-104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办刊原则,及时反映国内外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领域的新理论、新观点、新经验;着力深化和繁荣青少年犯罪学,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和交流;着力整合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和司法、教育、社会工作等多部门的资源,从宽视野、多学科角度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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