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盛先磊社区青少年事务法治化上海预防犯罪体系公民权利刑事司法程序
摘要:最近,上海市成立社区青少年管理办公室作为预防犯罪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社区青少年管理队伍,开展各项教育管理工作。我们不能否认此举所体现出的先进理念,但是这一切举措都是在缺乏任何法律规范先导的情况下进行的。我们认为:并非任何政府行为都需要在有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进行,这与政府行政行为的本质也不相符合,但是一旦政府公权的行使对象是公民私权,或者与公民的私权密切相关,公权的行使就应当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即使政府公权行为出于公民私权保护的良好目的也不能例外。因此,加大上海社区青少年教育管理事务的法治化含量,使得上海社区青少年事务的进行在法律的保障下进行势在必行,否则有导致上海的此创举为人诟病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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