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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相互投资的法律协调机制研究

作者:吕娜海外投资投资促进与保护法律协调

摘要: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作为世界第三大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正式启动,它是在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建成了一个超出了东南亚国家之外的自由贸易区,是中国参与的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也是东盟与外部国家建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CAFTA本质上决定了它必须以法律化的机制存在和运作,只有各国承担了国际法下的义务,各国才会必须开放其国内市场和削减、消除各种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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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洋经济体研究

《印度洋经济体研究》(双月刊)创刊于2014年,由云南省教育厅主管,云南财经大学主办,CN刊号为:53-1227/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印度洋经济体研究》将围绕印度洋地区政治、经济、外交、安全、国际关系等相关领域展开研究,为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提供与印度洋地区相关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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