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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元年至三年的卫所裁并

作者:杨晨宇清朝雍正卫所裁并

摘要:卫所是明朝主要的军事制度,明中后期开始“民化”。入清以后,清政府逐步对其进行改制和裁并。清朝裁并卫所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卫所被改置为府厅州县与卫所直接被裁掉、其土地与人口并入附近的府厅州县。继顺治和康熙两朝之后,雍正一朝继续对其进行大力裁并。经过雍正一朝,卫所数量所剩无几,剩下的卫所,基本都是漕运卫所和极少数的无运卫所。雍正元年至三年是雍正年间卫所裁并的首个高峰,裁并的卫所占去雍正年间整个数量的一大半,同时也是卫所改置府厅州县的高峰期,共有二十四个卫所被改置为行政区划单位,此时期的卫所裁并为之后的卫所裁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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